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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

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

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是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,旨在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,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...

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是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,旨在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,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,促进贸易便利化。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:

发布日期:2009年7月

目的:

1. 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,减少外汇风险。

2.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。

3. 便利贸易结算,提高贸易效率。

适用范围:

1.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与其他国家(地区)的企业之间进行的货物贸易。

2. 中国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进行的货物贸易。

主要内容:

1. 人民币结算方式:允许企业在自愿基础上,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。

2. 试点范围:初期试点范围包括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、天津、北京、重庆、湖北、福建、深圳等省市。

3. 业务流程:

贸易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。

交易双方通过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。

交易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外汇核算。

4. 风险管理:

银行应当加强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风险管理。

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,合理选择人民币结算方式。

5. 监管措施:

监管机构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行监督管理。

银行应当按照规定,向监管机构报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。

6. 推广措施:

通过政策引导、宣传推广等方式,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。

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对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、促进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。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政策的完善,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将越来越广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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